主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记者:程昭 发布日期: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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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日前,我市主城区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启动。
据了解,《池州市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意见》要求对我市主城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意见》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意见》明确了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一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8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补贴。《意见》还对具体发放工作计划作了安排,要求在7月10日前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申请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