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次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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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相关部门已正式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此次我省“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为主。具体分为三类: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特岗计划”报名工作已于6月13日结束,笔试和面试分别在6月下旬和7月中旬进行。
特岗教师实行三年服务期,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同时还将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各县(区)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县(区)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工资核定等手续,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另悉,2009年我省“特岗计划”指标共计4635名,我省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被纳入其中,我市石台县拟招聘特岗教师35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