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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副市长 陈冰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29   文字大小:【】【】【

  7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起着主体、主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2001年。八年多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池州”目标,共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援助案件3642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达14584人次,受援群众超4965人。法律援助为维护弱势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依法请求行政补偿的;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等五类代理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妥善处理好上述法律援助事项就是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采取措施推动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要围绕“三保”工作,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将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调整到服务经济建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依托“进万村大服务”等活动,做好群体性、突发性纠纷的法律援助,处理好涉企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促进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水平,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群众同样享受法律的公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是一项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光彩事业。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定会在建设和谐池州、促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为骄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