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广开渠道,完善政策,通过各种就业形式,引导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各类岗位去工作。一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发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要鼓励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经济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组织落实好省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项目的实施,通过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要认真落实好有关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解决。四要做好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编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协调劳动、人事、经委、工商联等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一要广泛收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二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三要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积极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四要充分发挥我市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应取消落户限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通知”规定,建立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积极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在全市组织200个左右见习岗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有计划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县(区)财政对被确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给予适当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关系代理服务。
“通知”还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要落实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毕业后2年以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政策扶持。对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村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的各级财政应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农资贷款资金上给予倾斜。
“通知”明确,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池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高校共同协作,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供需见面会、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
“通知”还明确,要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失业证申领工作,兑现失业人员的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