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中环改〔2017〕1号)、《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度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情况的通知》(皖环督领办〔2019〕1号)和《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第一批)》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分批次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第一批)开展验收、信息公开、销号等工作。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市直有关单位验收结果,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1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个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1个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第一批)问题,请求予以销号备案。
附件:1.池州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表
2.池州市2018年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表
3.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第一批)问题销号备案表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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