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实际,我局修订了《池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池政办﹝2015﹞4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了《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代理建设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0年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或补充意见加盖公章,发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雷 联系电话:3268330
传真:0566-2318271
2019年12月24日
书面反馈意见
(一)市审计局:
建议1:将第二条中“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补充为:“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措施:采纳。
建议2:将“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信息化平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情况单独作为一条,放在“附则”之中,规定其参照执行。
措施:采纳。
建议3:将第八条中“项目网络安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改为:“项目网络安全部署的标准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措施:未采纳。
理由:安全预算内容包括安全部署标准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因此,不予采纳。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议:分属不同单位、部门负责的信息化项目间涉及兼容配套升级的建设管理规定内容未体现,如:2019年市直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与政务通控件不相兼容,出现不升级签章控件(需付费升级),则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况。
措施:部分采纳。
理由:《办法》中加强项目预审,以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后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审查,旨在解决部门间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兼容不配套问题。